原标题:恒润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核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
理周洪亮先生的配偶胡燕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
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查,胡燕女士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8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0股,构成短线交易。
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买入情况
卖出情况
买入日期
买入股数
(股)
买入单价
(元/股)
买入金额
(元)
卖出日
期
卖出股数
(股)
卖出单价
(元/股)
卖出金额
(元)
2020.8.31
300
28.08
8424.00
2020.9.8
300
26.207
7862.10
上述操作属于胡燕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周洪亮先生事先
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情况。周洪亮先生已认识到上述
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
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
1、2020年3月1日施行的《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规定,胡燕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由
于其卖出价低于买入价,该次短线交易没有产生收益,故无收益上交公司。
2、周洪亮先生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
致以诚挚的歉意,由于公司正在筹划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宜,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恒润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实施完毕或恒润股份宣
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
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恒润股份的股票。经公司核查,周洪亮先生亲属买卖公司
股票均为行为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短线交易买卖股票
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4、公司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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